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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华聚酯薄膜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发布日期:2010-12-29 阅读次数:7012010年8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薄膜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见下表),并决定取消四川东材科技集团福股份有限公司(Sichuan Dongfang Insulating Material Co., Ltd.)此次行政复审。
2007年10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薄膜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9206200.90。2008年9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本案作出终裁,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3.49%~76.62%。2009年12月23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行政复审调查。
美国对华聚酯薄膜作出的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结果
出口企业 | 倾销幅度(%) |
富维薄膜(山东)有限公司(Fuwei Films(Shandong)Co., Ltd.) | 122.58 |
绍兴翔宇绿色包装有限公司(Shaoxing Xiangyu Green Packing Co., Ltd.) | 130.39 |
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Tianjin Wanhua Co., Ltd.) | 126.49 |
中国普遍(包括上海西蜀电子材料有限公司(Shanghai Xishu Electric Material Co., Ltd.)和上海尤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Shanghai Uchem Co., Ltd.)) | 76.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