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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重点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目标计划制订工作启动
发布日期:2014-10-14 阅读次数:679工信部近日下发通知,就做好2015年及“十三五”期间淘汰目标计划制订工作作出要求。工信部要求,各地要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进一步完善利用环保、能耗等标准,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工作机制。
工信部要求,要着力创新工作思路方法。一是继续淘汰现有目录界定的落后产能。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及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确定工艺技术和装备落后的项目及产能,列入目标计划实施淘汰。二是淘汰环保、能耗等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协调环保部门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提出相关行业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联合发改、质检等部门,落实《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和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提出能耗不达标企业名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达标无望及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生产线坚决予以淘汰。三是推进结构调整加快过剩产能退出。按照本地区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方案,有序开展产能置换、兼并重组、环保搬迁、升级改造等工作,确定需调整退出的项目和时间进度,列入目标计划,按期实施淘汰。
就2015年的目标计划,工信部要求对照“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制定炼铁、炼钢、焦炭、稀土等15个重点行业2015年目标计划。关于“十三五”目标计划,要结合环保、能耗等标准实施及结构调整推进情况,制定重点行业,尤其是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和大气污染防治涉及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电石、铁合金等行业“十三五”淘汰目标,以及到2017年阶段性目标。
工信部要求,要切实发挥省级领导(协调)小组作用,做好与环保、发改、质检等部门协调配合,发挥好行业协会作用,确保目标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