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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塑协BOPET专委会主办
欧盟将继续对进口PET产品课征反倾销税
发布日期:2007-02-28 阅读次数:567欧盟于今年2月27日发布第(EC)192/2007号公告对台湾、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韩国及泰国进口「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产品的反倾销落日及部分期中复查的终判结果,表示自涉案地进口的PET产品,有低价销往欧盟情况 ,且各项因素显示课税并无损欧盟共同体利益,因此决议继续课征反倾销税5年。
PET是生产涤纶短纤的原料之一,欧盟货品分类号列(CN Code)为3907.60.20。本案自2000年11月初始调查后开始课征反倾销税,至2005年8月欧盟执委会接获欧盟PET塑料委员会代表业者对本案进行落日复查及对台湾与韩国进行期中复查的申请,继而展开调查。而对台湾及韩国另外进行期中复查是基于当时课征的反倾销税已无法弥补欧盟PET产业所承受的损害。
公告的终判税率为:台湾36.3%~143.4%、印度88.9%~200.9%、印度尼西亚92.1%~187.7%、马来西亚36.0%~160.1%、韩国0%~148.3%、泰国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