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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塑协BOPET专委会主办
BOPET企业如何应对欧盟REACH法规
发布日期:2008-06-13 阅读次数:531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于2008年6月1日正式进入实质性的预注册阶段。按照欧盟规定,出口欧盟的相关化学产品必须经过预注册,注册期限为2008年6月1日——12月1日。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预注册,企业将从2009年1月1日起不能向欧盟出口产品。而对于化学产品的相关下游产品企业则应尽快建立“符合性评估报告”。REACH法规涉及所有在欧盟生产加工、销售和流通的化学品及其下游产品约有30000多种。
REACH法规简介:
欧盟现有化学品法规的监管对象涵盖了不同来源的化学品。对化学品主要进行如下管理:确定降低化学品风险的措施,规定向使用者提供安全数据(标示、安全数据表)等。欧盟化学品法规还包括一些专门法,如劳动保护产品、化妆品、危险货物运输等法规。
鉴于欧盟现有化学品法规对人类健康和生态健康和生态环境未能提供充分而有效的保护,欧盟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对欧洲现行的化学品法规进行评估。欧盟委员会于1998年11月通过了化学品法规评估,随后,欧洲理事会于1998年12月通过了欧洲化学品法规评估报告。
根据这一评估结果,欧盟委员会于1999年2月举办了众多利益方参加的化学品研讨会,有150多位来自不同阶层的人员参加,包括管理人员、科学家、产业界人士、环境工作者、消费者、非政府组织人员、成员国代表。本次会议,欧盟委员会获得了来自各方面有关化学品的建议及各种可能的解决办法。1999年6月,欧洲理事会通过了欧盟化学品未来战略的系列策略,为欧盟新化学品政策打下了基础。
REACH法规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注册:对目前正在广泛使用和新发明的化学品,当产量或一次进口量超过1吨(3万种),其生产商或进口商均需向REACH中央数据库提交相关信息。
评估:化学品主管机构进行资料符合性审核和进行物质评估,批准检测计划。
许可:对应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或其产品中的成份,如CMR(致癌、诱导基因突变或对生殖有害)物质和POPs(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物质,政府主管机构应对其按某一用途的使用方式给予许可。
限制:是安全系统。任何物质、或在配制品和物品中的物质如果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有不可接受的危害,欧盟可限制在某些产品、和消费者使用该物质,或完全禁止使用。
BOPET企业如何应对欧盟REACH法规
我国的BOPET制造企业面对REACH法规,最重要的是要分析自己的产品在REACH法规下的身份,明确自己在REACH下的义务,确定自己的角色:
1) BOPET产品是属于物品。是属于通报类产品,不是注册类产品。
[根据欧盟1907/2006号法规第3款规定,物质、配制品和物品的具体定义如下:
物质指的是处于天然状态或通过生产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或其化合物,包括生产过程中用于保持其稳定性和纯度的添加剂,但不包括在不影响其稳定性或改变其组分的前提下可分离的溶剂(例如银和硫酸铬)。
配制品指的是由两种或多种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例如鞋面乳膏和防水喷料)。
物品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赋予了一定形状、表面或图案并由此具有功能,而不影响其化学组分的物品或制成品(例如服装和鞋类)。]
2)是否含有高关注物质?是否需要向欧盟化学品署进行通报:什么物质需要通报?如何进行完成通报程序?
[通报的内容应包括:生产商名称、注册号(如果该物质已注册)、物质特征、物质分类、产品物质用途及产品用途及吨位数等相关信息。]
3)为产品的下游用户编写符合REACH法规的SDS(危险品安全数据表)信息。
4)企业必须进行REACH的符合性评估来应对REACH法规可能对自身造成的影响。欧盟的REACH法规规定,产品的供应商有向下游用户传递物品中含有的高关注物质信息的义务。因而一旦下游用户要求了解高关注物质的相关信息,物品供应商必须在下游用户提出请求的45天之内向他提供。所以,企业有必要提前做好对产品进行REACH的符合性评估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