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BOPET行业共享平台              您好,请登录

中 国 B O P E T 网

中国塑协BOPET专委会主办

美PET薄膜反倾销案终裁日期延期公告

发布日期:2008-06-05  阅读次数:639

2007年10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自中国、巴西、泰国和阿联酋的PET薄膜发起反倾销调查,见《原产自巴西、中国、泰国和阿联酋的PET薄膜反倾销调查立案公告》,72FR 60801 (2007年10月26日)。 2008年5月5日,商务部对原产自中国、巴西、泰国的PET薄膜案进行了初裁,详见初裁公告。本案的终裁结果原定于2008年7月9日公布。

根据1930年关税法案第735(a)(2)条规定,如果初裁为肯定性裁决,且出口量占被调查产品出口量相当比例的出口商提出申请,或如果初裁为否定性裁决,申请人提出请求,那么终裁日期可以推迟到初裁公布日后135天。此外,根据商务部规章第351.210(e)(2)条, 应诉人申请延期的同时还要申请将临时措施从四个月延长到不长于六个月。

2008年3月2日,Dupont Teijin Films China Limited作为中国唯一的强制应诉企业与其关联企业DuPont Teijin Hongji Films Ningbo Co., Ltd.和 DuPont-Hongji Films Foshan Co., Ltd.以及巴西唯一的强制应诉企业Terphane Ltda申请将终裁以及临时措施延期。由于对中国和巴西的初裁是肯定性的,且申请延期企业的出口量占中国和巴西总出口量的大部分,不存在拒绝的理由。我们决定将对中国和巴西的终裁日期推迟到初裁公布日后135天。

2008年5月2日,DuPont Teijin Films, Mitsubishi Polyester Film of America, Inc., SKC, Inc. 和 Toray Plastics(统称为申请人)要求对泰国的调查延期。因此,由于申请人提出延期请求且对泰国的初裁为否定性的,不存在拒绝的理由,我们决定将对泰国的终裁日期推迟到初裁公布日后135天。

由于上述理由,我们决定将对对中国、巴西和泰国的终裁日期推迟到2008年9月17日。

本公告根据关税法第777(i) 和 735(a)(2)条以及第19 CFR 351.210(g)条发布。

关于BOPET      |      BOPET平台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电话:0571-89986840 13601619649 13777424343
      
传真:0571-89986840
Copyright © 2021 www.chinabopet.com中国BOPET网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浙备案:京ICP备05028612号-5    技术支持:杭州巨创网络